知識庫Q&A

Q&A

  • 年期別欄位是指帳單開立期別,例如電信業每月出帳單,即會有10411、10412等期別。
  • Turnkey 資料庫建置的 SQL 放置於「Turnkey 軟體下載」檔案的『DBSchema』資料夾,目前提供 MSSQL、MySQL、Oracle、PostgreSQL 等四種資料庫建置 SQL。
  • 可委託加值中心上傳發票。
  • 1.自105年起,水、電、瓦斯及電信費帳單上,將增加一組載具號碼,持帳單繳費者如中獎可於超商多媒體機,以帳單之載具號碼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以化解可能產生的中獎發票歸屬爭議。2.房客與房東支付水電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協商何人取得收據並支付費用,如有變動需向公用事業辦理變更,若仍有疑慮請逕洽公用事業詢問。
  • 1.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營業人應提供買受人選擇將載具歸戶至身分識別資訊或共通性載具之機制. 2.故公用事業電子發票會員平台須提供歸戶功能,可階段性完成此功能,最晚於105年6月底前完成。
  • 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公用事業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中獎人。
  • 如超過可上傳發票時間,請填報電子發票作業異常申請單與報備函(下載位置: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einvoice.nat.gov.tw)常用文件下載/發票作業異常申請單與報備),並發文給財政資訊中心及所屬國稅局,若有兌領獎疑慮請一併發文給財政部印刷廠申請補上傳。
  • 1.公用事業載具號碼編碼規則應一致,編碼原則:年期別(5位)+載具流水號(10位)+檢核碼(15位)。(1) 年期別(5位):格式YYYMM ,YYY為民國年,MM為月份。(2) 載具流水號(10位);前兩位固定BB,後面8位每個欄位值可以0~9或A~Z(大寫) ,必需補滿10位,當期載具流水號需唯一,由公用事業自行訂定。(3)檢核碼(15位):至少5位,左靠不需要補滿15位, 15位的每個欄位值可以0~9或A~Z(大寫) 由公用事業自行訂定, 以不重複為原則。2.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應不同;同一公用事業同一期繳費通知單之載具號碼不得重複給號。3.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者,該部分之載具號碼得無須依前開原則編訂。
  • 請上傳正確資料至平台,針對不符的部份報備予相關單位。(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印刷廠)
  • 全數的中獎發票皆已列印過,則可於 KIOSK 查詢並顯示為已列印,否則僅可查詢到未列印的中獎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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