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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年1月1日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是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公用事業應於開立電子發票48小時內(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使用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存證,視為交付電子發票之方式。
  • 用戶得至大平台﹝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B2C發票作業/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下載電子發票檔案,作為記帳憑證。
  • 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進項憑證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如該營業人確為實際繳費者,於105年12月底前,該營業人所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以財政部規定之明細表、表單申報,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1.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該筆無實體電子發票銷售額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明細表方式申報,由營業人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明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銷售額、稅額】申報營業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載發票字軌號碼)。2.「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發票字軌號碼欄位,亦比照上項明細表填載載具流水號(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發票字軌號碼)。3.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格式代號:25(進項)、23(進貨退出或折讓)。
  • 網路或媒體申報:由營業人自有系統產製或至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營業稅﹝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體申報檔下載(批次申請)﹞。
  • 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俾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至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為營業人者,宜儘速洽請公用事業更正用戶名稱,以免影響對獎權益。
  • 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須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資訊:1.公用事業應於統一發票開獎當月28日起至大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2.用戶若想查詢中獎資訊,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小平台查詢中獎發票。另公用事業如提供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以下簡稱KIOSK)查詢服務者,該公用事業之用戶亦可至超商KIOSK查詢中獎發票或利用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語音服務查詢。3.上項所稱KIOSK係指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go。
  • 用戶於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依下列方式查詢:1.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電話語音服務。2.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另部分公用事業會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列印上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當期已繳費憑證列印當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 如已完成歸戶者,可使用歸戶之共通性載具至大平台查詢電子發票資訊;若未歸戶,則須至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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