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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記用戶繳費後,得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請賦予機關採購端承辦人或機關會計端承辦人角色權限)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 登記用戶繳費後,得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請賦予 defaulUser 角色權限)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 1. 請連結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登入畫面點選「忘記帳號」或「忘記密碼」,再輸入個人資料維護所設定之基本資料後,將協助重新設定密碼。2. 若忘記維護之基本資料,請連結至「常用文件」區下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變更(補發)申請表」,填妥相關資訊並蓋上「公司或機關大小章」及「申請人簽名」,以E-MAIL寄送至e-inv@hibox.hinet.net信箱後,將協助重新設定密碼。
  • 1. 若有政府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請連結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分眾導覽中選擇「政府機關」身份,使用憑證登入平台註冊並設定密碼。2. 若無上述憑證,請洽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
  • 1. 若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請連結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於分眾導覽中選擇「營業人」身份,使用憑證登入平台註冊並設定密碼。2. 若無上述憑證,請洽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
  •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9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適用給獎辦法規定。若中獎人為人民團體或執行業務者(例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診所),除填妥中獎發票收執聯背面的領獎收據欄外,並需加蓋相關單位章後,攜帶證明文件至郵局領獎。
  • 105年第一季規劃於百貨業者以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再逐步推行至全面實施。
  • 批次核發手機條碼不需開通驗證信,核發通過後 Email 將直接開通,以簡化程序。
  • 依各該公用事業之作業方式,中獎用戶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有以下2個途徑,各該公用事業須於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載明其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取得方式:1.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2.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 1.公用事業如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者: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進行後續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且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2.公用事業如採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者:公用事業將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並以取得該證明聯者,進行後續兌獎事宜。3.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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