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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指向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支付之營業稅。(二)稅率為5%。
  • 依財政部訂定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核准之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6-2223111更多常用問答,請至南區國稅局查詢。
  • 下列各款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給獎之規定: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 按財政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規定,除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外,未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為設立人之短期補習班自107年1月1日前應完成辦理稅籍登記,其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並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8款及第9款規定,公用事業開立可扣抵之進項憑證如下: 1.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中華民國104年12月以前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扣抵聯。 2.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上述收據扣抵聯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3.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中華民國105年1月以後者,為統一發票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其為雲端發票者,為載有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之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 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 (1)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上已印有載具兌獎聯。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以後之統一發票,得持載具兌獎聯直接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2)若不直接持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載具兌獎聯兌獎者,亦可憑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於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二)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 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率 菸酒稅=課稅項目(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規定)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率(5%) 貨物稅之徵免及稅率依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 (三)請參看關務署網站首頁│法令規章│受託業務│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 連絡電話:(02)25505500#2570
  • 一、依輸出入規定,機車已陸續開放進口,旅客部分有無特殊限制,因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管業務,請逕洽該局查詢(電話:02-23510271)或其網頁查詢。二、重型機車須繳納之進口稅費包括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其稅率及計算公式分別為:1、關稅=貨物完稅價格(通常為CIF價格)* 稅率排氣量超過50c.c但不超過250c.c及超過500c.c者:20%排氣量不超過50c.c及超過250c.c但不超過500c.c者:18%2、貨物稅=(貨物完稅價格+關稅)*17% 3、營業稅=(貨物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5% 4、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完稅價格*0.0415%連絡電話 02-25505500#2632、2644
  • 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核屬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之營業人,如有未依法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憑證或無完備之會計紀錄者,無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之適用,惟應通知限期改進,逾限未改進者,依免稅標準有關規定辦理。
  • 採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是最快速、安全又方便的方式,納稅人可以選擇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正確填寫帳戶資料,或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有退稅款者,可以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向國稅局辦理申請轉帳退稅,就能夠在退稅日收到退稅款,該方式尚可以避免退稅支票所可能發生之遺失、逾兌領有效期限、招領逾期未送達或沒有時間辦理託收等情事,而延宕了收到退稅款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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