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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法所規定之各類登記事項及其應檢附之文件、書表,詳如附表一至附表六。公司依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登記者,其所附之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應於特定基準日核准設立登記、增資變更登記、分割、收購、股份轉換或合併相關登記者,第一項所定應檢附之委託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得於該特定基準日前先予簽核預擬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並於基準日次日起十五日內再補送截至基準日為止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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