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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扣抵,以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憑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
  • 營業廣告費收入採用三聯式收據,其第2聯扣抵聯,由廣告客戶作為進項扣抵憑證。分類廣告費收入採用兩聯式收據,不得作為進項之扣抵憑證,但可作為營業人之費用支出憑證。(財政部75.5.14台財稅第7522603號函)(財政部77.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 營業稅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15%課徵,由營業人依規定按期(月)自動報繳;但主管稽徵機關亦得依實際營業情形查定其銷售額課徵之。
  • 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服務費應列入銷售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 營業人業務會報用餐應屬與業務有關,所索取的餐飲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並依其發生之事實作為認定之依據。(財政部賦稅署75.5.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 營業人之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具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8.9.11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
  •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 得以載有其統一編號的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按期彙總計算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其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進項稅額=收銀機統一發票總額×(徵收率÷(1+徵收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第4項)
  • 營業人因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由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86.9.25台財稅第861917037號函)
  • 信用卡發卡機構為推廣信用卡業務,鼓勵信用卡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次期消費款者,其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部分,核屬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信用卡年費之折讓,發卡機構於收取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收入開立統一發票時,既已確定給予買受人折讓,應依財政部75年4月28日台財稅第7541444號函規定,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惟發卡機構如屬免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准依帳載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紀錄,並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核實沖減抵免信用卡年費當期之銷售額及銷項稅額;至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或現金紅利兌換商品及抵減次期消費款部分,則屬發卡機構銷售勞務予信用卡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之折讓。為簡化作業,准依其帳載兌換商品及抵減消費款紀錄,並出具承諾書敘明原因,核實沖減兌換商品及抵減消費款當期之銷售額及銷項稅額。(財政部 93.1.09台財稅字第092045690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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