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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主管機關會要求公司填具股東人數,若股東人數超過50人,依公司法第356條之13第3、4項規定,公司不符合第356條之1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2.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第387條第5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 股東人數是否增加,中央主管機關將於本法施行一段期間後,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 因繼承致股東人數增加超過50人之情形,繼承之限制可在章程上訂定。
  • 1.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所稱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以勞務抵充出資股數之一定比例,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000萬元部分,不得超過2分之1,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部分,不得超過4分之1。2.但為避免實務認定上之複雜,對閉鎖性公司在勞務出資之「一定比例」的認定採取從寬之累進認定,亦即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之公司,其勞務抵充出資之股數以資本額未達3,000萬部分之2分之1,加計資本額3,000萬以上部分之4分之1來計算。3.舉例:某閉鎖性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萬元,並發行400萬股,每股新台幣10元。套用前述計算方式,其勞務得抵充出資之總股數為175萬股。計算說明:(3,000 * 1/2 + 1,000 * 1/4)/10 = 175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其立法目的係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並且鼓勵新創公司設立。惟除新創公司可以依法設立外,目前已登記之有限公司及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下,亦得辦理變更章程,成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依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出資抵充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此項規定係強制規定,公司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自無所稱勞務出資如超過法定一定比例之問題。
  • 關於股東以勞務抵充出資取得公司股權之課稅方式,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5日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核釋個人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若針對前述財政部函令另有疑義時,請逕洽財政部詢問。
  • 關於眾多網拍業者反映以自用住宅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將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的稅率部分,經由協調之後,依據財政部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略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若從事電子商務之業者在符合前述函示下,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稅率,詳細租稅適用細節,建議逕洽詢租稅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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