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稅務會審 2021-09-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但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所說明,財政部於110年8月6日發布令釋,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以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繳納暫繳稅款之資金調度壓力: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等相關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簡化申請流程,若營利事業於辦理110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令免辦理1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又營利事業於辦理110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因受疫情影響,已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亦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姓名:莊淑涵 電話:04-8871204轉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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