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響得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稅務會審 2021-09-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於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該所進一步表示,在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經申請並經核准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或已經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或已依規定申請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免再提出申請。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陳巧秤
連絡電話:(04)8332100 轉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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