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里斯位於中美洲東北部,東瀕加勒比海,北接墨西哥,西邊、南邊與瓜地馬拉為鄰。一九八一年以前為英國屬地(英屬宏都拉斯),其法律基於英國大陸法制定,法院機制一樣類似英國,各種商業契約,商事法等皆基礎於英國法律模式。
1. 隱密性高—各董事詳細資料無須列入任何公開紀錄內。
2. 銀行接受度高—幾乎台灣所有外匯指定銀行均接受貝里斯公司的OBU帳戶設立。
3. 設立方便—僅需最少一位股東/董事資料即可以設立登記。
4. 維持容易—公司無須提呈週年報表,及審計帳目,亦無須召開週年大會。每年僅需繳交固定的政府規費即可以維持公司的存續。
1. 英文公司名稱(亦可以加註中文,但需增加USD 100的執照設立費);
2. 英文通訊地址;
3. 最少一位股東/董事的護照影本;
4. 標準註冊資本額為USD 50,000.-(亦可以增/減資,但須增加政府規費)。
公司的帳務資料:
1.保存帳務憑證資料至少五年。
2.帳務憑證資料必須保存在公司註冊地址,或其他董事認為合適的地點,但必須要書面通知註冊代理人實際存放地址。
3.存放地址如有變動,必須要在14天內書面通知註冊代理人新的存放地址。
公司的其他記錄 :
1.保存以下公司記錄:董事會議記錄、股東會議記錄、董事及職員名冊、股東名冊及其他有關股東、董事及職員變更的記錄。
2.詳細記錄每位董事及職員的姓名/地址/委任日期/離職日期。
3.公司記錄必須保存在公司註冊地址,或其他董事認為合適的地點,但必須要書面通知註冊代理人實際存放地址。
順從檢閱:
政府註冊處人員依公司法規定可在上班時間內合理的要求進入註冊代理人辦公室查閱國際商業公司的檔案記錄,註冊代理人不得拒絕,否則將會被罰款。
因屬英國屬地,所以當地政府所遵守的法令為英國的普通法,1984年通過國際商業公司法,開始國際商業公司的業務。而我們所設立登記的公司乃依據國際商業公司法(第291章)在當地政府國際商業公司註冊處合法設立登記,根據上述法例的規定,所英屬維京群島註冊設立公司不須向當地政府呈報稅務報表,亦無須設帳,每年只要繳納固定的政府規費費即可,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
1.隱密性高各董事詳細資料無須列入任何公開紀錄內。
2.銀行接受度高幾乎台灣所有外匯指定銀行均接受BVI公司的OBU帳戶設立
3.設立方便僅需最少一位股東/董事資料即可以設立登記。
4.維持容易公司無須提呈週年報表,及審計帳目,亦無須召開週年大會。每年僅需繳交固定的政府規費即可以維持公司的存續。
1.英文公司名稱。
2.英文通訊地址。
3.最少一位股東/董事的護照影本。
4.標準註冊股數為50,000股-(亦可以增資,但會增加政府規費)。
開曼群島位於牙買加西北方268公里,邁阿密南方640公里的加勒比海中,由三個主要島嶼組成,目前仍為英國屬地。開曼群島的政府,長久以來都是非常的安定,英文是主要官方語言。
主要定位為”投資控股”公司。因其可以在美國那斯達克,香港創業版,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所以多被使用來作控股公司,以統籌企業名下多數資產。又因其為續費用較高,所以一般規劃會在計劃上市前再行設立,並購入資產,以方便會計師審核,並節省支出。
另英屬開曼群島也被台灣當地政府所默認,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其人民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時,得免檢附互惠證明文件。(內政部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台(九十)內地字第九00四七八八號函) 因此如欲以外商身分來台取得或設定土地;或以外商身分回台成立分公司時,僅得以英屬維京群島或英屬開曼群島實行之。
4.標準註冊資本額為USD 50,000. - (亦可以增資,但會增加政府規費)
英屬安圭拉島位於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東北,鄰近英屬維京群島(B.V.I.) 及聖克里斯多福(St. Kitts),東南距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市約950哩,人口約1.5萬人,陸地面積為91平方公里,屬英國的海外殖民地,直接由英國倫敦政府管轄,法律制度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1. 安圭拉公司設立型態是極為靈活的機構,規定只須向當局呈報極少資料。
2. 不必製作及提交財務報表。
3. 公司資料隱密,不會揭露最終受益人。
4. 不必在該島境內舉行會議,可藉由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工具參加會議。
5. 安圭拉設立公司文件簡易,每年只需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及代理秘書公司費用,即可正常使用。
1.一般公司名稱以英文為主,亦可加註中文名稱命名載於公司註冊證書(但會額會增加費用)。
2.最少一名董事:個人或公司皆可擔任。
3.設立安圭拉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股東;公司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票。
4.標準註冊資本額:USD1,000,000(如超過,會產生政府厘印費)。
1.董事身分證明文件;
2.股東身分證明文件;
3.股東持股比例;
4.英文通訊地址。
中國大陸為了順應全球經貿發展新趨勢,更加積極主動對外開放的重大措施,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範等,在貨物貿易方面的作用基本是一致的。
1.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2.在成立公司調整條件 : 放寬公司註冊資本額登記條件。
3.在中國大陸成立貿易公司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貿易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
在中國大陸設立貿易公司,而貿易經營項目除特許項目如食品/醫療/化學危險品...等需另外申請相關特許資質證外,外資在中國大陸設立貿易公司可從事一般項目之批發、貿易及進出口業務,並且在主營經營範圍下亦可涵蓋傭金代理/諮詢及其它相關配套項目。因大陸貿易經營範圍廣泛,建議註冊前先確定好貿易公司所欲經營的所有項目,一次寫足,而在中國大陸設立公司有相關的規定及流程,並請有經驗的代辦公司協助,以免在中國大陸設立公司時,因為缺漏而需要另外再進行貿易經營範圍的變更,造成時間與成本的浪費。
商貿易公司可享有進出口權,但在中國大陸設立公司進行一般產品的買賣,資格需另行申請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才有自營進出口的權利,進口將課徵關稅與增值稅,出口則可申請退稅,申請後可避免透過代理公司辦理,降低進出口成本,避免客戶或供應商資訊外流。在尋找註冊中國公司之代辦公司,大部分一般再辦理進出口貿易的代辦公司,通常只有辦理海關備案登記而已,殊不知設立大陸公司要真正能自理進出口還需要後續的開立外幣帳戶及辦理電子口岸卡等程序,以致於貨物進出口延宕,影響公司運營。另若成立大陸貿易公司需進口特殊限制類產品,這需要另外再申辦相關的產品註冊證明,如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材等貿易營業項目。
一、企業所得稅
設立大陸貿易公司稅收條件為對國內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二、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13%) 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會計核算健全的小規模生產企業,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製造業等現行貨物16%增值稅率將減至13%,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將至9%,6%增值稅率則維持不變。)
2.小規模納稅人(3%) 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稅納稅人,規定標準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其他納稅人年應徵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3.其他 對於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即使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被視同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三、關稅稅率
進口關稅的稅率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原產於未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國家貨物或地區的貨物,按普通稅率納稅;原產於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貨物,按優惠稅率納稅;目前進口關稅總水準為。
四、其他附加稅
如:城建稅、教育附加稅...等。
1.名稱核准:提供公司名稱核准。
2.外資企業備案:外商投資企業資訊備案。
3.執照申請:申請營業執照取得統一信用代號。
4.銀行開戶:開立銀行基本帳戶及網路銀行。
5.稅務登記:企業進行稅種/票種核定,申領發票。
6.外匯進出口申請:開立資本金帳戶(投資款帳戶);登記進出口資格
1.外資在中國大陸申請成立公司的註冊資本額規定已放寬條件,不要求資金實際到位時間, 資本額建議登記50萬RMB以上;
2.商業貿易公司的註冊登記地址應確認是否可用於註冊公司、是否為轉租,或地址有無重複註冊情形。(匯佳可以協助確認客戶貿易公司的租賃地址是否可登記公司,亦可提供客戶上海、深圳、廈門公司註冊地址,客戶在申請公司不必為地址煩惱。
3.在申請中國大陸貿易公司的投資方文件應注意事項,有須認證的文件及有效期限要確認,一旦闕漏或是逾期,則須重新進行認證。
4.在在中國大陸新登記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如在大陸貿易公司要自理進出口產品,進出口資格的貿易公司是需要另外申請的,並建議另須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增值稅方可進行扣抵。
5.若在設立中國大陸貿易公司的產品涉及特殊類項目如食品/酒類,貿易公司必須申請特許資格才能進行銷售。
Q.台商如何在中國大陸成立公司?用什麼方式投資?
A:最傳統的投資方式是以台灣的個人或法人直接向大陸設立公司進行貿易投資,其必須將法人營業執照(個人投資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過海基會、海協會經過認證,並向經濟部投審會報備後,在到中國當地政府機關進行審批;另外越來越多投資者選用境外公司進行投資,除了公司驗證簡易外,也增加台商到大陸成立公司意願性,也大大提升了公司操作的彈性。
Q.外商在中國大陸成立貿易公司應注意事項與條件是?
A:最低註冊資本額建議50萬人民幣以上,至少需一位執行董事與監事,且辦公室註冊地址需為商業用途,也須請房東提供產權證明,若是二房東轉租也須提供轉租證明;若要申請增值稅發票則另須注意辦公室(寫字樓)大小;在大陸設立公司如果需要進出口商品,在公司註冊完畢後,則需另外再申請進出口權方可自理報關報檢。
Q.台商到中國大陸成立登記貿易公司需要花費多少?註冊資本額要求多少?需要一次到位嗎?
A:目前在大陸成立一間外資貿易公司的註冊資本額無特別限制,一般成立大陸公司建議最低註冊資本額登記RMB50萬以上,首次到位需投入資本總額的20%,其餘80%於20年內到位即可,每次匯入資本金建議出具一次驗資報告,在部分區域針對外商投資並已開放為認繳制度,沒有資金到位之時間限制,例如在上海自貿區設立公司、深圳設立公司、廈門設立公司。
Q.外商在中國大陸申請貿易公司需要花費多久時間?
A:若是在上海、深圳設立公司的台商要貿易公司營業執照及公司稅務登記證相關資料申請約一~一個半月,但若在中國大陸的公司,另外需要申請增值稅發票(一般納稅人資格)及進出口權資質的話,在當地實際要能實際營業則需要3-4個月不等。
在中國大陸成立公司,除了註冊登記一般貿易公司之外,現在也有越來越多到大陸成立顧問、諮詢公司之服務類型的公司,而台商或外資在中國大陸註冊/成立服務型公司,設立公司類型諸如顧問諮詢公司,軟體APP開發公司等或新興行業或市場行銷/整合營銷公司,仲介代理公司、餐飲管理公司等,而服務公司可以在中國大陸收取服務費,權利金,設計費,顧問等勞務費用...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科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包括產品的研發,設計,銷售,安裝,維護,及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等。在中國產業服務化的過程中,以製造業為主導將轉向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變動,此設立類型公司勢必不斷攀升。服務型公司現在外資主要偏向於大陸一級城市設立為主,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區域註冊公司。
在大陸設立公司一般可開3%服務發票,如營業額超過80萬RMB 將升級為一般納稅人, 轉為開立6%增值稅發票(可扣抵)。
現對外商大陸成立服務型公司投資註冊資本額規定無特別限制,建議投資註冊資本額仍以RMB30萬以上為佳。
在中國大陸成立服務型公司未來也可因應業務需要,轉型升級為商業貿易公司,進行一般貨物進出口買賣。
在中國大陸設立公司後,要開立銀行帳戶時法人須到場開戶,或是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可由匯佳人員協助辦理。
傭金代理業:
大陸設立公司其範圍是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口,介紹服務等。其中代購代銷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清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代辦進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顧問諮詢業:
成立大陸顧問公司指在提供客戶多方面需求問題建議之服務等。如: 經濟資訊諮詢、商業/商務資訊諮詢、資訊技術諮詢、市場訊息諮詢。
軟體/程式業:
網路科技或電子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指在提供軟體(件)、App設計、程式設計,收取相關設計費,或是相關技術授權/權利金。如:計算器軟、硬體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行(營)銷策畫公司:
提供當地市場營銷規劃、活動企劃、活動設計、企業形象策畫等服務,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飲食業:
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旅店業:
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
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旅游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
利用倉庫、貨物或其它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
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1.名稱核准
提供公司名稱核准。
2.外資企業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資訊備案。
3.執照申請
申請營業執照取得統一信用代號
4.銀行開戶
開立銀行基本帳戶及網路銀行。
5.稅務登記
企業進行稅種/票種核定,申領發票。
6.外匯申請
開立資本金帳戶(投資款帳戶)。
Q.外商或台商在大陸成立服務型公司有什麼條件呢?
A:註冊大陸外資服務型公司,應先準備設立大陸公司應備文件,而外資最低註冊資本額建議為30萬人民幣,且資金可分批到位,辦公室註冊地址需為商業用途。
Q.在大陸設立服務型公司或顧問公司可以開立的發票類型是?
A:設立大陸服務公司或大陸顧問公司只能開立3%服務費普通發票,如為一般納稅人則是開立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Q.什麼樣的業務內容適合在大陸成立服務型公司?
A:大陸服務型公司主要以提供服務,諸如產品技術授權、諮詢顧問、產品設計、軟件app設計、傭金代理、中國顧問公司 ...等相關以服務類型為主的產業。基本上只要是不涉及實體產品的販售,只收取相關產品服務的費用者皆可成立服務型公司,近期最普遍的就是在中國大陸成立顧問諮詢公司。
在成立分公司是指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大陸分公司非獨立法人,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份,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大陸分公司為總公司之分支機構,它需要經過正常的公司登記程序申請,必須提供總公司登記相關資料。
大陸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大陸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有營業分公司
功能:可以全面開展業務,簽立經濟/合同、開立發票。
稅務:如有利得需繳交企業所得稅,當月有開立發票也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會計:大陸設立分公司採獨立核算,對分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和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計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無營業分公司
功能:只能做銷售協調、服務聯繫,不能經營。
稅務:雖沒有業務收入,也不存在利潤,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但每月也必須進行稅務申報。
會計:採非獨立和算,是把分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一般由總公司撥給一定數額的週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向總公司上繳,所有支出向總公司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的指標,進行簡易和算。
大陸設立分公司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再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充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大陸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大陸成立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移轉,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避負擔稅收,總公司跟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大陸分公司註冊企業於商業策略上高度提升運作彈性。
Q.設立大陸分公司規定有什麼條件限制?
A:必須要在大陸設立子公司(有限公司),才能在中國大陸地區如北京、上海、深圳、廈門...等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大陸分公司),且在大陸設立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設定在母公司經營範圍以內。
Q.設立大陸分公司有優點?
A:大陸分公司設立沒有資金到位的需求,且淨利匯回總公司不需繳納預提稅,大陸設立的分公司列為總公司資產的一部份,充抵總公司利潤,減輕總公司稅務負擔。
Q.大陸外商設立分公司的命名規則為何?
A:總公司名稱+(地區名如:北京、上海、深圳、廈門...等)分公司
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有限制,包括經營者本人、請幫手和帶學徒等的雇工人員不得超過八人;獨資企業沒有從業人數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資人個人進行經營,也可以雇工超過八人以上。
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搆,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搆負責人,但由設立該分支機搆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根據規定,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搆。
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必須為同一人,即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委託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
獨資企業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以企業名義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而個體工商戶一般只能以個人投資者身份成為公司股東。
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制度和稅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盡相同。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而個體工商戶由於情況複雜,是否需要建立會計制度,爭論較多。從實際情況看 ,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帳簿,如果稅務部門不作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大陸代表處設立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或辦事處)只能在大陸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
1.在大陸設立辦事處所在國/地區註冊登記滿兩年以上 ;
2.未曾有抵觸中國法例的不良記錄 ;
3.在大陸設立辦事處所在國/地區有良好商業活動的記錄或證明 ;
4.公司註冊證書需要當地機關進行公證、中國大使館認證、資信證明認證。
國別+總公司的名稱(中文)+【地區名】代表處(辦事處)
【範例】:
1. 北京XXXX諮詢有限公司深圳市代表處。
1.大陸代表處地址必須為真真實位址,辦公用房所需資料有:購房合同、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影本、購房發票。
2.繳納稅款有:所得稅和營業稅(根據公司開銷程度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來核定外商代表處的稅務,具體是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徵稅。
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1-15%)*10%(利稅率) ;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經費支出/(1-15%)*10%利潤*利率 ;
營業稅=經費支出/(1-15%)*稅率 ;
3.在大陸代表機構的代表人數應當與其開展的業務活動相適應,代表機構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數一般不得超過4人。對目前代表人數已超過4人的代表機構,原則上只允許註銷代表,不再允許新增代表。
Q.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功能為何?
A:設立大陸代表處主要是為了企業在諸如:在北京、上海、深圳、廈門...等地做市場的資訊蒐集及推廣外,也可以作為外國企業在大陸當地的聯絡單位,當然設立代表處也必須依照大陸當地規範才可申請註冊。
Q.設立大陸代表處有什麼需要限制的嗎?
A:在大陸設立代表處需注意不能在當地有營業行為,不能收付款項,只會有支出;並且每年皆需辦理展延,境外母公司的資料都需要重新認證。
Q. 在大陸設立的代表處能有營利行為嗎?
A:大陸代表處是不可以有任何營利行為,故不可以開立發票,也不可以接受訂單、存貨、收款…等,所以原則上代表處只會有支出不會有收入。
Q.設立大陸代表處需要繳什麼稅?
A:因為大陸代表處不能有營業行為,所以是以代表處的支出額作為核算標準,總得來說應納稅額大約是代表處支出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