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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外銷廠商應於外銷品出口前,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定、適合電腦比對之原料核退標準。(二) 出口商使用非自行申請之專案原料核退標準,應有製造商之授權。
  • (一)廠商報運原料進口時,其貨名、規格、數量單位等資料,應依規定分別於進口報單各該欄位內填報,以確保原料核退標準相對應欄位資料之正確性。(二)進、出口報單各項次之所有欄位資料應逐項詳實填報,不得將多項次資料合併申報。(三)報單所列各項貨物有共同貨物名稱時,應於第1 項貨名之後申報共同貨物名稱,並註明該共同貨名涵蓋之項次,其餘項次僅須申報個別貨名。例如報單第1 至第15 項貨物之共同名稱為“SPARE PARTS FOR MOTORCYCLES”,而第1 項貨物之貨名為“L COVER ASSY”,則該項貨名欄應申報為L COVER ASSY (SPARE PARTS FOR MOTORCYCLES 第1-15 項)。(四)製作用料清表前,應先確認成品及原料之貨名、規格及數量單位資料,與工業局核定之原料核退標準所列資料是否相符。(五)如原料核退標準中有關成品或原料規格部分係載明「詳列規格」或「出口報明」者,則外銷品之實際規格應逐項於出口報單、用料清表之規格欄位報明。(六)外銷品出口報關前,出口商於關港貿單一窗口者,以工商憑證登入沖退稅作業系統製作用料清表,並於用料清表填報出口報單號碼並上傳者,續為出口申報時,出口通關系統將出口報單第 13欄“申請沖退稅欄”申報「Y」之該份出口報單資料,與填報此出口報單號碼之用料清表資料相互比對,如其上傳之用料清表成品資料經確認與出口報單(第 33欄之貨名、規格及第38欄之數量、單位)資料相符,該出口報單將由專家系統核定C1、C2 或C3 之通關方式,通關時不須檢附紙本用料清表,海關亦不核發出口報單副本第三聯(沖退稅用聯)。(七)出口報單通關方式經核定後,廠商即無法在沖退稅作業系統修改用料清表資料;如須修改,應依有關規定至出口地海關辦理。(八)已上傳沖退稅作業系統之用料清表與出口申報資料比對不符者,不受理報關。(九)本注意事項有關免檢附或不核發紙本出口報單副本之簡化作業,僅及於出口報單副本第三聯。其須申請核發其他聯別報單副本(如第四聯)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一) 每一家廠商(依廠商統一編號認定)得利用沖退稅作業系統委任多位自然人代為辦理相關作業。(二) 沖退稅之申請應於出口報單審結後,登入沖退稅作業系統辦理。進、出口商及製造商非同一廠商時,提出沖退稅申請之廠商須獲得完全授權;相關授權均應經由沖退稅作業系統辦理。授權廠商或被授權廠商得於該作業系統查詢其授權情形。應取得授權之狀況如次:1. 由出口商申請退稅者,應有進口商之授權。2. 由進口商申請退稅者,應有出口商之授權。3. 製造商非進、出口商,申請退稅時,應有進、出口商之授權。(三) 廠商針對進、出口沖退稅數量所為之授權無法取消或修改,僅能透過「負數」授權,扣減原授權數量。但辦結案件,則其授權資料無法更改。(四) 以電子方式申請沖退關稅及貨物稅者,每份出口報單應單獨辦理。其有漏未申請者,仍得依規定補辦一次。(五) 一份出口報單有兩家以上廠商得申請沖退稅時,應由外銷廠商指定其中一家為彙辦廠商;未指定者,沖退稅作業系統即認定外銷廠商為彙辦廠商,其餘則為併案廠商。(六) 彙辦案件係以彙辦廠商送件成功之日為沖退稅申請案之海關收件日,為確保納入彙辦範圍,併案廠商應先分別完成沖退稅之申請,再由彙辦廠商送件。如併案廠商之進口報單將逾沖退稅辦理期限,則宜主動聯繫並促請彙辦廠商於期限內送件,以維自身權益。
  •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係由關務署建置;經濟部工業局配合將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之電子資料傳送該系統。廠商於外銷品出口前以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參據工業局核定之原料核退標準資料製作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以下簡稱用料清表),經電腦比對出口放行(海、空運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有沖退稅電子化註記)者,即可於報單審結後經由該系統申請沖退原料關稅及貨物稅。廠商得於該系統執行專案原料核退標準之使用授權、進出口報單退稅之授權、委任關係維護、用料清表製作、沖退稅申請、補沖退稅申請及沖退稅案件查詢等作業。
  • 紙本申請和e化申請之申退原則大致相同,惟申請方式略有不同。採e化申請者,須以工商憑證登入外銷品沖退稅電子化作業系統(關務署首頁/便民服務/關港貿單一窗口/通關申辦/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執行用料清表製作、沖退稅申請相關作業。不必像以往須填寫紙本相關書表、亦不必支付申請進出口報單第三聯規費或蓋公司大小章,若電腦比對相符,則可當日申請當日核定,既省時省錢又省力。
  • 沖退稅電子化作業實施上線日期為101年9月17日。實施初期,沖退稅申請作業採雙軌制,沖退稅廠商得選擇以紙本申請或電子化申請。
  • 關務署首頁/焦點主題/外銷品沖退稅專區/電子化申請沖退稅專區/
  • 有關線上申辦實務操作部分,資料下載路徑如下:1.原料核退標準申辦:請至經濟部工業局線上申辦資訊系統(https://www.moeaidb.gov.tw/​)→點選「原料核退標準相關申請事項」→以工商憑證登入系統→於左側標題列可查詢或下載(1)「系統操作說明文件」(2)「核退標準填寫範列」2.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請至關務署首頁→便民服務→關港貿單一窗口→通關申辦→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3. 網頁操作問題請洽各頁面系統維護電話。
  • 先申請工商憑證─採「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申請沖退稅時,廠商須以工商憑證登入,亦可經工商憑證委任個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代辦申退相關事宜;另外,再加上1台具備上網功能的個人電腦即可!(請參閱關務署網頁/外銷品沖退稅專區/電子化申請沖退稅專區/電子化申請沖退稅業務簡介四、(六)線上申辦路徑及使用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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