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自114年1月26日生效;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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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4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3560號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自114年1月26日生效;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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