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4公司未依法開立應稅及免稅統一發票並漏報應稅及免稅銷售額之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公司未依法開立應稅及免稅統一發票並漏報應稅、免稅銷售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以「全案」之行為罰合併計算,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計算漏稅罰後,再擇一從重處罰。(財政部101/10/31台財稅字第101046254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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