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罹患職業病,可以透過爭議審議制度尋求救濟!

勞資薪酬 2021-07-13

李剛在市場販賣豬肉,每天工作必須用右手持刀剁骨、剁肉、切肉,這樣的工作型態持續了二、三十年。有一天,李剛忽然覺得右手使不上力,甚至疼痛到無法工作,就醫後經診斷為「右手腕背側廣泛性關節炎併腕關節僵硬」,由於李剛有投保勞工保險,於是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業病傷病給付。經勞保局審查後,認為手腕關節炎並不在現行職業病種類表範圍內,認定李剛所患並非職業病,便核定其所請傷病給付按普通傷病辦理。李剛不服,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視相關資料發現,李剛所患疾病雖未列於職業病種類表,但以其工作年資、工作型態仍有可能是因長期工作累積之疾病,有送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必要,於是撤銷勞保局原核定。經勞保局將全案送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鑑定結果認為李剛所患疾病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於是重新核定改按職業病發給李剛所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說明,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日後還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民眾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之原核定事項不服,覺得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的申請。

 

據勞動部統計,像李剛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110)度1月至5月底止就有1,348件,其中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585件(43.40%)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302件(22.40%)次之,二者合計占爭議案件比率約6成6。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110年)度截至5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為471件,撤銷比率為34.94%,顯示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之比率約3成5左右。

 

適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倘不幸染疫,未來於申請勞工保險相關給付時,如果發生是否為職業傷病的爭議,也可以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

 

最後,勞動部表示,爭議審議制度除了可以讓勞保局再次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外,案件審定的意見及結果,亦可提供勞動部及勞保局作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政策推動與執行改善之參考,進而使勞工之權益獲得充分保障。相關爭議審議的資訊,請上勞動部便民服務-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查詢,網址:https://appealweb.mol.gov.tw/

 

 

 

  • 業務單位: 勞動法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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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1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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