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財政部令:廢止「生技醫藥產業委託國內醫藥研發服務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認定要點」,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3-11-24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財政部民國112年11月23日經產字第11251040380號;台財稅字第11204680260號

廢止「生技醫藥產業委託國內醫藥研發服務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認定要點」,自即日生效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