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地)之贈與稅申報期限可扣除契稅(土地增值稅)核定期間

稅務會審 2023-04-15

王小姐來電詢問贈與土地之贈與稅申報期限,可否扣除土地增值稅之核定期間?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贈與人以自有房屋或土地贈與他人,依法應申報契稅或土地增值稅,並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已逾贈與稅申報期限,則可扣除契稅或土地增值稅核定期間,作為贈與稅申報期限;如同一次贈與行為之標的同時包含土地及房屋,稽徵機關會以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契稅或土地移轉現值之日起,至核發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所載限繳日期之末日止,擇一較長者扣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分機117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