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不到錢繳遺產稅怎麼辦?國稅局:可申請動用遺產

新聞媒體 2020-12-08

被繼承人許先生遺產稅應納稅額60多萬元,他遺有銀行存款1,900多萬元、一筆房地等財產,繳納期間為109年6月11日起8月10日止,納稅義務人表示一時無法籌措現金繳稅,高雄國稅局輔導申請動用遺產繳稅,最後由許先生的銀行存款轉帳繳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不過,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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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官員說,以許先生為例,他的繼承人是太太和兩個小孩,三個人平分,每個人的應繼分是三分之一。所以,三個繼承人中有兩個人同意,人數及應繼分就過半了。

許先生的繼承人要在繳納期限109年8月10日前,檢附申請書、繼承人繳納同意書及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明細(含銀行名稱、銀行帳號、繳納金額等)等資料,看看要動用那個帳戶,即可在申請書上填寫那個帳戶。

官員說,國稅局收到申請後,很快就會審核,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繼承人持該證明書就可以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官員指出,國稅局出具的證明書會說明「供繳稅用」,所以,納稅義務人拿著該同意移轉證明書後,到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只能轉帳60多萬元的遺產稅款。至於剩下的銀行存款,包括許先生名下的房屋土地等財產,要等稅款繳清後,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繼承人拿到繳清證明書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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