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傅沁怡
依據住宅法相關規定,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免納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免稅額度為1萬5,000元。
符合相關資格的房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月租金收入在1萬5,000元以內者可以免稅;超過1萬5,000元的部分,則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的必要費用標準計算的餘額,申報租賃所得。
舉例來說,房東甲君2022年1至12月間將名下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乙君,租約言明每月租金3萬元,因甲君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所以按2022年財政部頒定房屋租賃必要費用標準43%計算。
甲君申報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繳稅的租賃所得為10萬2,600元【(30,000-15,000)元*12個月*(1-43%)】。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符合住宅法相關規定的房屋出租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了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如要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並應提供相關單據資料,供國稅局核認。若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則依據財政部頒定房屋租賃必要費用標準計算申報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