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設籍課稅前之銷售額未經檢舉及查獲前已自動報繳者免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經設籍課稅後,就其設籍課稅前之銷售額,於未經檢舉及查獲前,已自動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期補開統一發票(與設籍課稅屬同期),並於當期法定申報期限內依法報繳者,其於報繳前經查獲該補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部分,可免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財政部86/12/18台財稅第861930270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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