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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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9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號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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