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有三七五租約土地,遺產價值如何計算?講乎你知!

稅務會審 2022-08-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上個月剛過世,遺有一筆於民國80年即訂立三七五租約的土地,應如何計算該遺產價值?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67年8月2日台財稅第35163號函,因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訂有出租人收回耕地應補償承租人的規定,所以陳小姐父親所遺訂有三七五租約的土地,可按公告現值減除1/3補償後辦理估價,亦即以公告現值的2/3計算遺產價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規定,於該條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的耕地租賃契約,不適用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由出租人給付承租人補償金的規定,所以被繼承人所遺耕地仍須按公告土地現值估價。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所遺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即訂有三七五租約者,請記得扣減公告土地現值的1/3,以維自身權益。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陳淑美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00
撰稿人:盧美虹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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