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查核鎖定無形資產

新聞媒體 2020-12-05

國際查稅合作日漸頻繁,移轉訂價查核成為跨國企業的重大風險,台北國稅局局長宋秀玲昨(3)日指出,依據國際趨勢,無形資產將成為下一波移轉訂價查核重點;她建議,跨國企業可透過申請預先訂價協議,最長享受十年內免受移轉訂價查核的優勢。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舉辦移轉訂價制度研討會,邀請台北國稅局分析台灣移轉訂價實務及發展趨勢。宋秀玲指出,所謂的移轉訂價,是指跨國企業可以透過關係人交易,將營業利潤分配給各國的事業體。

宋秀玲表示,如果利潤配置與當地的生產價值一致,那各國政府都不會有意見,但問題是跨國企業若利用資訊不透明、稅制差異等因素,把利潤配置在低稅負國家,規避母國跟生產地主國的租稅,那就會成為政府的眼中釘。

推薦

回顧台灣移轉訂價制度,宋秀玲表示,財政部最早從2004年就訂定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效法國際移轉訂價查核工作,直到近幾年再跟進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策略,銜接跨國稅務合作,反避稅已經是國際社會共識,政府不會走回頭路。

宋秀玲表示,隨著時代發展,無形資產成為近年跨國企業獲利的重要來源,包括專利、技術,甚至是客戶名單等。為此,財政部已經預告下一波移轉訂價修法重點,在於補強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及訂價方法,跨國企業可基於對無形資產的開發、強化、維護、保護、利用等貢獻度,主張分配集團利潤的合理性。

宋秀玲建議,已經完成移轉訂價報告的跨國企業,若要避免選案查核,可考慮向國稅局申請預先訂價協議,先跟國稅局就影響交易因素、訂價方式等條件進行協商,成功簽署後,可享一定期間免受移轉訂價查核的優勢。

預先訂價協議適用期間為三到五年,宋秀玲表示,協議對徵納雙方都有利,台北國稅局近年已簽署的21件預先訂價協議,大部分都約定五年期間,期滿後還可再延長三到五年,因此採此方案的企業,最多可享受十年期間,免受移轉訂價查核的優勢。

資誠會計師范香琴表示,不只台灣開始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移轉訂價查核,近年包括印度、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的稅局,皆已全面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檔規定,鎖定虧損及波動盈餘的公司,作為移轉訂價專案審查對象,台商必須在預備好跨國一致性的移轉訂價文據,因應各國稅局查核風險。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