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時觸犯本法第49條及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納稅義務人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第49條及同法第51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同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案件,參照本部85年4月26日台財稅第851903313號函釋及行政法院84年5月10日5月份第2次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編者註:應修正為84年3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意旨,勿庸併罰,應擇一從重處罰。(財政部85/11/06台財稅第851922008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