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裝修租用建築物供經營旅館其支出之溢付稅額可予退還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公司裝修租用之建築物,供經營旅館業務使用,相關裝修工程款等裝潢設備支出,是否屬固定資產乙案。說明:二、本案如經查明該公司申報之裝修工程確係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可認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之固定資產-租賃權益改良項目,該公司申請依營業稅法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額,應查明後退還。(財政部賦稅署92/01/06台稅二發字第0910458300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