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14年7月31日存入受退稅人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留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此次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長至114年6月30日,惟符合下列情形之退稅對象者,仍維持優先於今年(114年)7月31日領到退稅款:
(1)114年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者。
(2)114年6月30日前以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確認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者:電話語音回復僅限納稅義務人於112年度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成功完成繳(退)稅,且113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3)114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者。
退稅款將於114年7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若退稅款不利用直撥退稅轉入存款帳戶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國稅局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民眾如於8月中旬過後仍
未接獲退稅,可向所轄國稅局洽詢。
該所強調,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或要求納稅人到自動提款機(ATM)操作確認退稅,民眾如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請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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