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9-01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1年8月30日台關業字第1111021651號

修正「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