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納稅義務人列報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稅務會審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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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4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

核釋納稅義務人列報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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