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澄清媒體報載「農地違章工廠將就地合法」之說明
一、特定工廠提出用地計畫經核准後,將需全面改善消防設備以符合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安全性較特登階段大幅提升,且為加強未登記工廠消防安全,刻研擬要求業者於改善計畫中敘明透過自行籌建或整修蓄水池或其他消防水源等外部消防水源之來源,並送請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查。
二、過去公告特區內臨登工廠申請土地變更,已要求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現行用地辦法要求特定工廠加裝太陽光電是政策延續,且業者申請設置太陽光電時亦需符合向能源局申請同意備案之規定,必須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為的就是確保安全無虞。 +
三、特登業者於完成用地變更後仍受到計畫管制,且僅能從事低污染產業。倘廠房於合法化後售予他人,新接手者仍須依原擬之用地計畫使用,以符計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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