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2條之1年度申報3月1日開始提醒公司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稅務會審 2020-04-30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經濟部自107年11月1日即施行新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之公司申報新制,絕大多數的公司已完成首次申報。在此要提醒已做過「首次(設立)申報」的公司別忘了今年仍應辦理「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108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在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申報。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間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須在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公司在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皆須在109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

  年度申報方便簡單,無論是使用電腦、平板或手機,全程只需幾分鐘就完成。曾經做過「首次(設立)申報」或「變動申報」的公司,直接用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今年是第1年進行「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原規劃在2月期間於六都舉辦說明會,但考量目前武漢肺炎疫情而停辦,改以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影片、Q&A及客服諮詢專線4121166等多管道,以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民眾完成年度申報。

發言人:商業司 陳秘順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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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4科 蔡群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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