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請記得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稅務會審 2022-09-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疫情時代網路交易興盛,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未達上開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如果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自110年2月1日起,於網站販售電玩遊戲之虛擬寶物及提供代打指定內容或代客練功等銷售勞務行為,甲君110年2月間銷售額3萬元,未達銷售勞務之營業稅起徵點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同年3月1日至3月15日銷售額6萬元已達銷售勞務之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甲君於110年4月30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就甲君110年3月1日起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免予處罰;倘甲君逾110年4月30日或於國稅局通知補辦期限後始補辦稅籍登記,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免罰外,國稅局將依規定對甲君補稅處罰。

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已於111年4月20日公布,為接軌全球反貪腐趨勢,即將於11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舉辦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相關活動預告影片(影片連結:https://youtu.be/vdFIXuPa2go)歡迎點閱。

以上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或廉政服務,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郭庭芳或政風室主任許欣萍
電話:(04)7274325轉303或者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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