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跑,為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多加注意,說明如下:
常見錯誤類型內容 | 內容 |
一、未依規定申報 | 配偶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雖分別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辦理申報,卻未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於「□夫妻分居」欄位打V,違反所得稅法配偶合併申報之規定。 |
二、免稅額申報錯誤 | (一) 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免稅額。 (二) 誤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服役中及待業中等,有謀生能力之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 (三) 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且無實際扶養之其他親屬。 |
三、所得額申報錯誤 | (一) 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如:父母親經營的小規模營業人按查定課徵之營利所得、利息所得等)。 (二) 漏報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息、出售或轉換之利得)及私人借貸利息所得等。 (三) 未申報個人間租賃無扣繳憑單之租賃所得。 |
四、列舉扣除額 | (一) 誤將給付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會費、寺廟光明燈)。 (二) 誤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之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 (三) 誤將非屬醫療性質之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支出;另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未自行減除。 (四) 誤將有出租、供營業及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五、特別扣除額 | (一) 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之教育學費支出。 (二) 未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僅提示醫師診斷證明書,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三) 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除前述疏漏外,過去常發生民眾已輸入所有報稅資料,但忘記將「申報資料上傳」之情形,致當年度未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該分局特別提醒,113年度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版及手機板)新增快速申報流程,點選「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所得資料及稅額估算內容,同意估算結果,依提示操作即可快速完成申報上傳唷!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 綜所稅課 許佩云
電話:(05)5345573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