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房地合一稅務申報書填寫方式說明

稅務會審 2025-07-1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出售時即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出售土地應填申報書第C1-1頁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第1款第5目規定,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應將該土地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按稅率20%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前開C1-1頁計算交易所得(即第C1-1頁A欄)及應納稅額(G欄)應分別填入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4欄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及第1頁135欄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該所指出,實務上仍有營利事業誤將前開出售土地利益,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致無法核算出正確之應自行繳納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譚小姐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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