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股票雖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稅務會審 2025-06-2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股票非屬交易行為,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準此,民眾如係買賣公司發行之股票,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而因贈與移轉的股票則因非屬買賣行為,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4條及第42條規定,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始得辦理股票移轉過戶。

該局呼籲,贈與股票非屬買賣有價證券,尚非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惟提醒贈與人仍須申報贈與稅,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證明書,始得辦理過戶。倘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任一國稅局,或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秦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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