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訂定「一百十三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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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4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2號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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