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公告新增個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2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稅務會審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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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304557590號

公告新增個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2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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