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廠行政訴訟一審台電:中市府違法裁罰行為明確2、3號機依法運轉穩定供電
台電指出,台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該府2017年發給台中電廠之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之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為「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台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亦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對於社會關注台中電廠減煤與空污改善,台電說明,台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污排放8年亦大減近80%,然台中市連續6年名列全國用電之冠,台中電廠發電量已自2019年起無法滿足台中用電。台電為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今明兩年將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台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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