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114年6月14日止

稅務會審 2023-06-18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期限至114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自108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實施至迄今,已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達成前開政策目標,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再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止。

該所呼籲,申請人可多加利用網路申請退稅,以憑證(如: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或簡化身分認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即可申辦。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銷售稅股 何政庭
聯絡電話:04-23051116轉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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